定向生招生工作
2017年继续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计划中,分别划出50%、40%的统招指标面向延平辖区初中校(含完中学校初中部和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下同)实行分校录取(具体详见附表)。
(一)定向生指标分配
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分配办法以三年前初中校实际录取新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下达。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录取新生人数则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分配。
(二)定向生资格
1.按照划片招生入学的,且在片区学校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其中,南平剑津中学、南平三中、南平四中等三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期间片内生资格必须保持不变的,方可享受定向生资格。
2.具有延平辖区户籍的,且在本区农村中学就读直至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3.具有延平辖区农村户籍的,跟随父亲和母亲在辖区外打工地农村中学就读的,在中考报考前学籍已转入户籍所在地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受定向生资格。
4.凡初中阶段属于电脑派位对象、借读生、中途转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5.不具有延平城区居民户籍的,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另有规定除外),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享受定向生资格。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录取分为统一录取和定向录取两部分。凡达到统招生统一录取条件的不占该初中校的定向生指标。
2.在各初中校的指标范围内,当年中考成绩等级学科、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的录取要求,依据考生志愿以投档分(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及物理原始分的60%、化学按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后的40%;等级加分;政策照顾加分。下同)不低于南平一中、南平市高级中学统招生统一录取线下30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初中学校若未完成该校定向招生指标,剩余定向招生指标统筹,按统招生统一录取程序从延平辖区余下的、具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